近日,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 《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》 ,将于 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。新规紧密围绕 “提升中国质造、拓展国际市场、补齐人才短板” 三大核心目标,为医药行业带来全方位发展机遇,也对企业的国际化能力提出新要求。
《规定》所涉及出口上市销售的产品,包括在中国境内已上市产品和未上市产品。包含药品制剂、原料药、中药配方颗粒、药品制剂中间产品。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有效期由原来的 限定出口证明办理时限为 文件统一了 GMP 与 WHO、 ICH Q7 等国际标准的适配要求,且通过国际认证(如 WHO 认证、欧盟 GMP 检查)可免于国内现场检查,企业无需反复适配多套标准,加速拿到国际市场 “通行证”。 降低出口门槛,支持企业 允许 行业进一步加大 倒逼企业优化人才结构,提升团队国际化能力建设。 企业发展方向需要从“国内合规”到“国际合规”,升级生产与质量体系,主动开展国际认证。 优化产品结构,依托产能优势避开国内红海市场,主攻刚需市场。 搭建专业外贸体系,引进紧缺药品外贸人才,对原有生产、质量、销售团队开展 建立外部协作网络,与跨境物流企业、国际合规咨询机构、境外代理商建立长期合作,弥补自身外贸经验不足的短板,快速打通国际市场流通渠道。 新规既是政策红利,也是行业洗牌的信号。医药企业应主动拥抱变化,加快从“本土经营”向“全球布局”转型,真正实现借政策东风、补自身短板、抢国际增量的战略突破。